第三十四条

有效

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风景名胜区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黄材水库灌区、青羊湖国有林场、炭河里遗址等管理机构以及宁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编制、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和村民建房)审核、违法建筑处置和旅游安全管理等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查阅共享平台信息,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