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进入沩山风景名胜区经营运输的旅游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和要求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