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沩山风景名胜区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沩山风景名胜区景区(景点)应当为景区内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优惠。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