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沩山风景名胜区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沩山风景名胜区景区(景点)应当为景区内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优惠。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