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五条有效沩山风景名胜区内乡(镇)、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庄规划,涉及沩山风景名胜区的,应当征求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