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工程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