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合理利用建设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