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合理利用建设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