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促进旅游发展需要,合理预留旅游发展空间。

旅游资源丰富、旅游项目集中的区域,应当优先规划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