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对亳州老街、曹操地下运兵道、曹操宗族墓群、汤王古墓遗址、八角台遗址、花戏楼、华祖庵、古井贡酒酿造遗址、天静宫、尉迟寺遗址、万佛塔、庄子祠以及其他适宜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旅游资源,统筹组织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