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