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服从景区管理,不得攀树折枝、践踏草坪、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景物。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