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在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向轨道交通轨道、高架或者隧道内抛掷杂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