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