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轨道交通企业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