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