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