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条有效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