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完善水土保持试验研究推广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林、水院校设置水土保持专业或课程,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