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省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水土流失状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具体范围由省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加强和扶持,进行重点防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