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保护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扩大植被覆盖面积,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