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开发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大的区域,可以协作治理。治理的投入和治理后的收益分配,由协作各方共同商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外资开发治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