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保护第十二条已修改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其水土保持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