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