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和封闭式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