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大件垃圾专门收集点,并向社会公布指定地点、回收机构及联系方式、投放要求等内容。废弃的沙发、衣柜、床(垫)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不得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