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