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