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石材、建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加工作业,应当设置封闭车间或者封闭罩棚,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