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安装定位装置、密闭运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在规定的场地倾倒,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