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一)易产生扬尘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粉末状材料密封存放;(二)墙体拆改、机械开槽作业时应当采取局部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三)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密闭清运,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