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作业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一)绿化作业种植土在四十八小时内未使用或者无法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二)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实施绿化时,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缘石至少三厘米。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