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漳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奇和洞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遗址保护需要,按照不破坏遗址本体、保护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组织实施遗址生态环境修复,恢复植被,清理弃石弃渣,维护遗址自然风貌。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