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漳平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奇和洞遗址本体及其周边进行地质环境调查和分析,按照奇和洞遗址保护规划开展防洪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崩塌、滑坡、沉陷等隐患,确保遗址安全。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