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数字乡村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服务数字化,推动乡村网络远程教育、医疗等应用普及,促进优质公共资源城乡共享。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