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数字乡村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党建、政务办公、便民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