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组织建设第四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矛盾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警务工作,配强乡村治安巡防队伍;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安全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