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农村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制度。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制度,实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