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马克思主义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和基层社会组织作用,运用统计申报、部门监督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等方式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家风民风。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乡村道德文化特色品牌。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乡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