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宽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台湾地区专业人才来闽就业创业,实行来闽台湾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政策。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文创团队等来闽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