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封山育林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烧柴实行按年按户限量,按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由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批准。烧柴不准砍伐用材林,可由速生薪炭林,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和在承包山林内割灌木解决。提倡烧秸杆茬子、蒿草树叶。推行建节能炕灶,实行多能互补、开发利用新能源。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