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提倡绿色出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保护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服从景区、景点的引导和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实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形象和事迹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