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树立网络文明新风,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不上传、转发、转载违法和低俗信息,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