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优质、高效化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其对水体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