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体系,实行村分类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区、县(市)统一处理的方式,防止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