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泥处置规划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