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用水保护第三十条有效生态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和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的补水。各类工程施工降水的抽排水应当依法依规综合利用,优先用于施工现场以及城市景观水体、河流生态补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