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