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