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