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支持爱卫办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