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支持爱卫办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