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

公民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科学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养成勤洗手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