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三十条有效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公民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科学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养成勤洗手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