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其营业场所明示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件。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