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及其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标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